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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核结果出现的“不符合项”不服气吗?

文/三哥

本文分享了一些不符合项编写的要点,希望有所帮助!

 

符合项报告编写应满足的基本要点

所谓的不符合项就是指那些违背审核准则的事实和证据。所谓的审核准则在审核中一般包括法律法规要求、认证标准要求和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符合项报告包括对不符合项事实的描述、不符合理由的陈述和不符合项性质的判定三部分内容。

01

不符合项事实内容描述的基本要求可归纳为四条: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审核准则为准绳、通过审核组内沟通,提出有深度的问题、得到受审核方的确认。

所谓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就是不符合事实必须是SQE亲眼看到的、当事人亲口陈述的,以及SQE稽查受供应商的文件和记录时查到的。这与司法机关“办案子”有点类似。SQE应把不符合项报告必须办成“铁案”,经得起供应商的质询。

所谓的“以审核准则为准绳”,就是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认证标准要求和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检查体系实施过程的符合性,而不能想当然。

所谓的“提出有深度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个方面是对一些偶然发生的文件签字不全、记录编号断续、必要的标识漏写等问题,虽然是不符合项,但是或不具有普遍性,或总体上也不影响体系运行和产品质量,当面给受SQE提出,让他们纠正就行了,不必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另一方面是要求您应针对表象的问题,进行适当的追溯,看看问题产生的直接(初步)原因或普遍性。比如:你在机加车间某零件箱上发现没有产品标识,那就要查这只箱子里只有一种零件呢?还是有很多零件?生产现场是只有这一箱子零件呢?还是有很多箱子的零件。如果有很多零件,就必须进行产品标识,不然就没法分清楚到底是什么零件。有时候,为了确定是一般不符合项,还是严重不符合项,还应在其他审核场所进行检查。如果,多处审核场所都存在零件没有标识的问题,性质就变成严重不符合项了。

所谓的“得到受审核方的确认”,表面上好理解。但在事实过程中就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SQE开出了不符合项报告,或者是供应商不认可;或者是供应商虽然在报告上签字了,但心里却觉得委屈。要做好这件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审核现场发现不符合项后,应当即给受审核方的陪同人和当事人说清楚。必要时,也可给人家时间,让人家拿出否定这个不符合项的证据。如果他们拿不出否定的证据,就能做到使受审核方心服口服。

特别提醒SQE,在与受审供应商核查、交谈和沟通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平和谦逊的态度,不要让供应商觉得你是在仗势欺人,也就是要在审核过程中自始至终地创造一个良好的审核气氛。说实话,我是企业出身的,最烦那些高傲无理、自以为是的审核员。我们每个审核员都要记住:自己的产品是什么?是服务!连这个都不懂,就不好说你能成为一名口碑良好的SQE。

02

不符合项事实描述中,除了以上的基本要求之外,还要在讲究文字描述问题。文字描述的基本要求一般也可归纳成4条。

第一:文字描述必须是确凿的事实,经过受审核方确认,不会引起争议。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满足前面讲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应关注审核记录问题,一定要在审核现场及时形成记录。

第二:文字记录的事实必须有可追溯性。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应在不符合事实描述中关注五个关键词,可称之为“五何”,即:何时、何地、何岗位、何样本、何种情况

举个例子:,XXX每次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都会写“生产现场混乱“,或者”生产现场零件没有标识”这种话。我问:那个岗位混乱。他说:都混乱。哪里的零件没有标识?他说都没有标识。这样搞得我很郁闷,他开的不符合项报告,我既不好改动,也没法签字。

第三:语言应简洁、清楚、问题突出。

第四:事实的描述必须与不符合理由(所对照的审核准则,以下简称“对标”)相呼应。要做到这一点,一是SQE必须十分熟悉审核标准的要求,以其昏昏,焉能使人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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