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报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文/王冬祥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及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物质。危险货物对包装、积载、隔离、装卸、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从1989 年1 月1 日起,国际海事组织规定从1991 年1 月1 日起,凡是用于国际间空运和海运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强制执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关于危险货物包装定义、规格、要求、代码、标记、性能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国于1985 年、1995 年、2000 年和2003 年分别颁布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并按照《商检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列为强制性检验项目。
国内出口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涉及爆炸品、易燃液体及固体、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及腐蚀性物质。针对近年来我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报验存在的问题,各出口危险货物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实申报出口危险货物,切勿不报、漏报、错报。
危险货物由于运输要求高,运价也比普通货物高。我们既要考虑核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更应当遵守国际及我国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在日常的工作中,出现过一些出口企业为节省运费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申报的做法;也有一些出口企业缺乏对危险货物知识的了解和运用,将可不作危险货物的货物当作危险货物申报,既浪费了运费,又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二种现象都不正常,应当克服和纠正。
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明细表中有列明的,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
确定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应根据其含量的多少、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考量。例如,五氧化二矾,非熔凝状态的,属有毒危险货物,而熔凝状态的五氧化二矾则无危险性,无须申报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检验。再如硅铁,含硅30%-90%的属遇水放出毒气的危险货物,而硅含量不在30%-90%的硅铁,则不属于危险货物。
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明细表中无具体列明的,不能简单地说不是危险货物。
随着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一日千里不断发展,新产品像雨后春笋般出现,新的危险货物在不断增添。所以,凡确实具备或怀疑其具备危险特性的物质,尽管《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没有列明,我们还是应当在申报出口前送样到常州、天津等危险货物实验室进行危险性鉴定,以利安全。例如新商品为液体,若其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5 摄氏度,初沸点大于35 摄氏度,则属易然液体;再如,是否为有毒物质可按其LD50 的量确定。
四、除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外,每个国家还都有自己的规定。
为了尊重各国的规定,凡一个国家规定为危险货物的物质,对这个国家出口,即使《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此物质,也应申报为危险货物。例如:对美国出口草酸和对法国出口的硫酸镍,我国不作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也未列出,但美国和法国却列为危险货物,那么在出口中必须按危险货物申报,否则,美国、法国港口将不予卸货,或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