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官方解答:关于VOCs含量限值的涂料使用问题(附各种涂料VOCs限值标准)
文/凤巢
A、涂料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相关问题咨询
问:
您好,2021年4月1号起开始实施指的是4月1号之后禁止在国内生产及销售不合标准的涂料本身还是使用在下级产品上也是禁止的?对于4月1号前的库存涂料,能否继续使用到下级产品上直至耗尽?盼复。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2021年4月1日后不得销售、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油墨产品。对于2021年4月1日前购买的涂料,经商生态环境部,如满足原有产品质量标准,可继续用于生产和维修活动。终端用户的库存涂料产品仍可继续使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B、密封胶VOCs含量问题
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粤府〔2018〕128号),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项目使用胶水进行涂布生产,胶水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多少可以判定为低VOCs含量?感谢您的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答:
您好,《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指出,通常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为低VOC型胶粘剂。请按标准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C、高VOCs含量涂料
问:
领导您好,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的项目。
2020年国家发布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根据GB/T38597-2020表2溶剂型涂料-色漆-限值量为≤520g/L,根据GB24409-2020表2溶剂型涂料-原厂色漆-限值量为≤750g/L,两个标准限值量差距较大。
请问针对涂料(工业用)色漆,判断其是否属于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应该参照哪个标准?或者是否有其他标准及参考资料?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
您好,《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属于国家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限值要求;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可认定为不属于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标准来了,100多种涂料产品VOC排放限值!
导语
日前,国家标委会发布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对防水涂料在内的100多种涂料产品的VOC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其它类型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多组分的某组分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按照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当涂料产品适用于多种场合时,按照最严格的限量值执行。
100多种涂料VOC限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筑用墙面涂料、防水涂料、木器涂料、地坪涂料、道路标志标线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GB/T 38597-2020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VOC含量按GB/T23986-2009中10.4计算。
其他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先按附录A的规定,测定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VOC含量按GB/T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士2)℃条件下烘烤1h。VOC含量按GB/T23985-2009中8.4计算。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士2)℃条件下烘烤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2009中8.3进行。含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按5.2.2.4的规定进行。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士2)℃条件下烘烤1h;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2009中8.4进行。
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34682-2017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时的放置时间为标准试验环境[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5)%]下放置24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放置,但放置时间不大于7d。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82-2017中8.3进行。
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34675-2017的规定进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2017中8.4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2017中8.3进行,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