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桶用冷轧钢板及钢带(Q/BQB477-201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19-01-15发布,2018-04-1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宝钢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袁敏。
本标准于2018 年首次发布
油桶用冷轧钢板及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桶用冷轧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0.7~1.6mm 的油桶用冷轧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523-2008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低碳含量的测定第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Q/BQB 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 401 冷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Q/BQB 408 冷成形用冷轧低碳钢板及钢带
JIS Z 2241:2011 Metallic materials--Tensile testing-- Method of test at room temperature
3 分类及代号
3.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及用途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牌号 |
用途 |
SPCC-YTG |
油桶板桶盖、桶底用板 |
SPCC-YTS |
油桶板桶身用板 |
3.2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级别 |
代号 |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
FB |
高级的精整表面 |
FC |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企业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表面质量级别;
f) 包装方式;
g) 重量;
h) 用途;
i) 其他。
4.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质量级别及包装方式,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较高级的精整表面(FB)钢板或钢带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各牌号钢板及钢带的可供规格及厚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单位:mm)
牌号 |
公称厚度 |
厚度允许偏差 |
公称宽度 |
宽度允许偏差 |
SPCC-YTG |
0.7~1.6 |
-4%~2% |
800~1600 |
0~+3mm(切边) |
SPCC-YTS |
5.2 其他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 的规定。
5.3 钢板及钢带仅接受切边状态订货。
5.4 钢带内径
通常情况下,门板用的钢带内径为610mm。订货时,如用户要求,供需双方按用途协商注明后,钢卷的内径可选择420mm 或508mm。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牌号 |
化学成分(熔炼成分) |
C |
Si |
Mn |
S |
P |
Al |
SPCC-YTG |
0.02~0.10 |
≤0.030 |
≤0.45 |
≤0.025 |
≤0.030 |
≥0.020 |
SPCC-YTS |
6.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及钢带冷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6.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6.4 力学性能
6.4.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 的规定。如用户对硬度有特殊要求,可在订货时商定。
6.4.2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表5
牌号 |
屈服强度a(MPa) |
抗拉强度(MPa) |
断后伸长率b(A%) |
SPCC-YTG |
170~250 |
≥270 |
≥37% |
SPCC-YTS |
190~270 |
≥270 |
≥36% |
a.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L)。
b.试样为JIS Z 2241规定的No.5试样,试样方向为纵向。 |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存在孔洞、表面裂纹、叠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为控制终端用户使用风险,建议用户在制桶过程中投入氦气检测。
6.5.2 对钢板及钢带允许存在少量轻微无手感的表面缺陷,不允许存在影响表面涂装的缺陷。
6.5.3 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6
级别 |
代号 |
特征 |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
FB |
表面允许有少量不影响成形性及涂、镀附着力的缺欠,如轻微的划伤、压痕、麻点、辊印及氧化色等。 |
高级的精整表面 |
FC |
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无肉眼可见的明显缺欠,另一面至少应达到FB 的要求。 |
6.6 表面结构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平均粗糙度Ra 按0.6μm< Ra ≤1.6μm 控制。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 拉伸试验应按照GB/T 228.1 的方法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推荐采用横梁位移控制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5%Lc /分钟,测抗拉强度速率为40%Lc/分钟(Lc 为试样的平行长度)。
7.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30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重量大于30 吨的钢带,每个钢卷组成一个检验批。
7.5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验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 规定。
7.6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测试。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
表7
检验项目 |
试验数量(个)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化学分析 |
1/炉 |
GB/T 20066 |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 |
拉伸试验 |
1/批 |
GB/T 2975 |
GB/T 228.1 方法B |
硬度试验 |
1/批 |
板宽四分之一处 |
GB/T 230.1 |
表面粗糙度 |
- |
GB/T 2523 |
7.7 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应符合Q/BQB 400 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重量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9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