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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对装载堆码要求不容忽视

岳阳检验检疫局 谈岳平 齐畅年 彭政欣 罗锡武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依据《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及空运、公路、水路运输等危规标准的技术要求,主要是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和其包装件本身以及内装物与外包装的相适相容性等情况进行使用鉴定,而检验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也一般是在危险货物出厂前、在危险货物生产厂地进行,至于其危险货物包装件装载入运输工具,如集装箱后的堆码放置情况往往被忽视,但笔者认为对此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下面是笔者近年来在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过程中遇到的几例个案:

例一,在对岳阳某公司出口充装氯丙烯(腐蚀性极强)的200L闭口钢桶(I类包装)的使用鉴定中,当打开集装箱门时,堆码在其箱门口的上层两桶突然向外向下跌落,险些砸着开箱人员和检验人员。经查,是因为其包装件装入集装箱时上一层放置不紧凑,使之逐件向外延伸造成上下两层堆放严重错位,上层明显向外突出。假若其包装件跌落砸着人,甚至出现渗漏烧烫伤人员等都将是极其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后来要求重新进行了装载。

例二,在对某化工厂出口充装1,3-二氯丙烯的20L闭口钢桶(Ⅱ类包装)的使用鉴定中,发现装载入集装箱内的5层包装件明显摇晃。如若出现垮堆很可能发生上例假定的安全质量事故。经查,原来是其钢桶桶口部位明显高于桶盖卷边突出部所造成的。后来要求重新更换了其钢桶包装(此桶包装非本地提供)。

例三,在对某机械厂出口的工业电雷管纸箱包装的使用鉴定中,发现其包装件有很大一部分出现严重的鼓胀现象。经查,是因其内装的部分工业电雷管规格型号较大,虽然这一部分鼓胀的包装箱内装物件数和另一部分内装物件数一样,但其内装物电雷管规格型号大小不一,纸箱规格设计过小也是个问题,装箱时又没有注意调整,致使部分包装件出现鼓胀。对此如不及时消除这一现象,很容易出现在运途中或在堆放地其货物包装件垮堆的问题,甚至由此导致内装电雷管因撞击或摩擦发生爆炸的危险。后来要求更换了部分鼓胀的纸箱,并增加了包装件数。

上述几例个案,虽然未造成既成事实,并被及时消除其安全质量隐患,但却至少给予我们如下几点警示: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不能仅限于危规标准中明示的技术要求范畴。在上述标准关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技术要求的10多个项目中,确实没有明示装载堆码的具体要求,其判定准则中也没有因装载堆码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选项。但在其使用鉴定实际操作中,检验人员就不能据此不去规范危险货物包装件的装载堆码。上述几例个案就说明了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装载堆码所造成的危害并不亚于个别包装件出现渗漏等问题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如雷管之类的爆炸品。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多个环节的检查和监管。如在选择鉴定地点时应视情况而定,危险货物生产厂地的鉴定地点不能忽视,毕竟危险货物生产厂即包装使用单位就如何选择与拟装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包装容器,其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与其危险货物的相容性怎样,灌装是否规范,封口是否紧固,是否有引起危险的残留物、污染或渗漏,唛头标记是否正确、清晰等均要在其危险货物包装件出厂前查明。但对于那些长期出口同一危险品使用同一包装、灌装人员和质检人员都较为负责任的危险货物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使用鉴定重点就应放在装载堆码这个环节上,尤其是使用集装箱运输的。因为集装箱运输一般是直达国外,鉴定地点应该选择在装船前的外港码头上。这样更能确保出口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或到达目的地后不出现上述例案中可能的安全质量问题。

三、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也不能仅限于危规标准中的几项物理性能指标。其实无论是海运、空运,还是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或安全规范)性能检验标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的项目和内容都作了十分详细地规定,如对闭口钢桶的试验,不仅规定了跌落、气密、液压、堆码试验四大物理性能指标,同样在其它方面如包装容器设计上也作了明确规定,如《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4.1.1就明确:“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其设计型号应成功通过试验。容器的设计型号是由设计、规格、材料及材料厚度制造和包装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它也包括仅在设计高度上比设计型稍小的容器”等规定。上述几例个案中出现的问题都涉及到其包装容器的设计,检验人员在检验时也许仅注意到上述几项主要物理性能指标的测试,而忽视了包装容器设计上的要求。

四、要加强对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厂家和相关装载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教育。一般情况下,货物的装载堆码主要由出口货物单位或码头工人负责。他们如果不按规定作业,甚至野蛮装卸,就很容易出现上述例案中的安全质量隐患。再因客观上,检验人员不可能在各个环节上跟踪检查,也难以做到批批现场检验鉴定。因此,要对上述相关厂家和装载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教育,经常性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作业,文明装卸,这样才能杜绝其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总而言之,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是一项十分重要、责任重大的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在出口危险货物流程中,对其包装的使用鉴定在各个环节上如何把握和实施有效监管,是很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上述仅仅是笔者的浅见,也许存在有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鉴定标准的熟悉和了解程度上的欠缺,但笔者以为,作为检验检疫系统的检验鉴定人员,除了较好地熟悉和了解检验鉴定标准,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业务上努力做到精益求精,更多的是要加强责任心,工作上更加认真细致,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检验检疫工作安全和工作质量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我们工作职责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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