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0-90
Labels for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
代替GB191-85 GB5892-86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85《包装--货物搬运图示标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图形和名称
图示标志共12种。其图形和名称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3 标志的尺寸、颜色
3.1 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
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
4.1 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及位置规定如下:
4.2.1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4.2.2 下列规定适用于标志6和8。
标志6"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
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4.3 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4.4 运输包装件需标打何种标志,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正确选用。
4.5 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王巨钢。
本标准委托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2-25批准 1991-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