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GB/T 17344-1998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NF H00-070《用于运输危险品的金属或塑料桶,金属塑料复合包装的内容器气密试验操作方法》,在试验的原理上与之相同,但试验的方法、设备与之不同。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华克勤、邱志隆、沈金波、李民欣、魏丽华、郑安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包装容器进行气密试验方法的原理、设备、程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容积小于或等于250L、用于运输包装的金属桶、塑料桶、金属塑料复合桶或复合包装内容器。本方法可评价其运输包装的密封特性。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以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857.2-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 4857.17-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编制性能试验大纲一般原理
GB/T 4857.18-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编制性能试验大纲定量数据
3 试验原理
本试验是把试验样品充气至预定压力,将其浸没于水中或涂一薄层规定的液体。通过检查有无气泡产生而判定样品有无渗漏。
4 试验设备
4.1 可提供10kPa-30kPa,压缩空气的压力气源。
4.2 压力表其量程为0kPa-100kPa,分度值为1kPa,精度2级。
4.3 U型管。
4.4 水槽。
4.5盛装检测溶液的器皿和刷涂工具。
5 试验程序
5.1 试验样品的准备
按GB/T4857.17的要求准备试验样品。
5.2 试验样品预处理
按GB/T4857.2的规定选定一种条件对试验样品进行温度预处理。
5.3 试验时的温度条件
试验应在与预处理相同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如果达不到相同条件,则必须在试验样品离开预处理条件5min之内开始试验。
5.4 试验强度值的选择
按GB/T4857.18的规定选择试验强度值。
5.5 试验步聚
5.5.1 试样制备
进气孔位置应设置在下列位置之一。
a) 设在封闭器上;
b) 在桶体或桶底上开孔;
c) 设在可替代封闭器并确保密封的专门装置上。
5.5.2 装好包装桶封闭器,任意放置,不得使用任何外加固装置。
5.5.3 对试样充气至规定气压。
5.5.4 将包装桶完全浸没在水槽中,观察有无气泡产生或在包装桶外表面刷涂检测溶液观察是否产生气泡。
5.5.5 试验持续时间为5min。
5.5.5 应确定气泡是否为包装桶外部结构携带空气所产生。
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试验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尺寸;
b. 生产企业名称;
c. 预处理的温度和时间;
d. 试验场所的温度;
e. 试验设备;
f. 试验结论;
g. 说明所用试验方法与本标准的差异;
h. 试验日期、试验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1998-05-04发布
1999-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