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资料】
关于赞助制订钢桶四项国家标准费用的通知
制桶分会各会员单位:
鉴于目前钢桶国家标准,巳不能适应制桶生产发展,其主要表现在:钢桶品种多,规格多、标准少,应补充制订相应标准,现有的GB325-84‘200升闭口钢桶”标准,因存在许多问题,也必须修订,钢桶标准已影响了制桶企业产品创优和企业升级工作。为此制定新的钢桶国家标准势在必行。
经过制桶分会和一些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制定新的钢桶有关标准工作,得到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18-200升钢桶》、《方便桶》, 《桶口件》和《金属包装容器术语》,四项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巳列入国家计划,并限定于1990年末完成。
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包装总公司和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制桶分会四个单位,于1989年3月在青岛联合召开了制订四项国家标准的工作会议。 在此会议上,成立了制订各个标准的工作小组,制定了各小组工作进度计划及费用计划。其后,又成立了制订四项钢桶国家标准的领导小组,制桶分会任组长。由于国家与中央各部为制定钢桶国家标准所提供的经费缺11较大?按制定国家标准一般贯例,由使用标准的企业进行赞助。制桶分会第四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制定四项钢桶标准费用赞助办法》,以确保按计划完成制订四项钢桶国家标准工作。
制桶分会恳切的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支持制定四项钢桶国家标准工作。请按《中国包协制桶分会制订四项钢桶国家标准费用赞助办法》,将制订标准费用款(赞助款),于1989年8月底前汇至制桶分会帐户。制桶分会将及时寄回制订钢桶标准费用款收据。制桶分会秘书处将在《中国制桶信息》八九年第四期公布赞助单位及金额。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制桶分会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北京工商行樱桃园分理处 892459--97
附: 《中国包协制桶分会制订四项钢桶国家标准费用赞助办法》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制桶分会制订四项钢桶国家标准费用赞助办法
为了解决制桶行业所需四项钢桶分会第四项钢桶标准所需费用,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钢桶标准编制计划,根据制桶分会第四次委员讨论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集资对象:制桶分会钢桶和桶口件制造企业。
二,集资方法:
1.钢桶制造企业,其最低赞助额,按八八年产量计算。多者不限。
(1) 200升大桶。每生产5万只赞助100元,以5万只为计算起点。5万只以下100元,5-10万只200元. 10-15万只300元,依次类推。
(2)中、小桶。每生产5万只赞助200元。以5万只为计算起点,即5万只以下为200元,5-10万只400元10-15万只6 00元,依此类推。
2.桶口件制造企业(包括非专业制造厂)。专业制造厂最低赞助额为1 000元,非专业制造厂最低赞助额为500元。多者不限。
三、制桶分会财务将制订目标赞助及支出费用另行建帐,做到专款专用。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制桶分会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