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化学品包装物和金属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公告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2021年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产品质量实施了市级监督抽查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概况和产业分布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是一类特殊商品的包装,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指包装、储运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因其内容物的特殊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于2009年5月1日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产品分类见表1。
表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产品分类及说明

江苏经济发达,化工企业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需求量极大。我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共有三百多家,主要集中在无锡、常州、苏州等地。苏州市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吴江、张家港、昆山等地。其中大部分生产金属桶产品,数量在60家左右。
目前,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的大型企业有华源、四方、中粮等。生产企业基本都是直接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商供货。
二、检验的主要依据和项目
本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主要依据为GB/T325.1-2018《包装容器钢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13252-2008《包装容器钢提桶》、GB/T15170-2007《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GB/T17343-1998《包装容器方桶》。
本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监督抽查钢桶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气密试验,2、液压试验,3、跌落试验,4、堆码试验;钢提桶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气密性能,2、耐液压性(3、4类桶),3、耐跌落性,4、耐堆码性,5、提梁(环)强度;工业用薄钢板圆罐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气密试验,2、液压试验,3、跌落试验,4、堆码试验,5、提梁、提环强度试验;方桶的主要检验项目为:1、气密性能,2、液压试验,3、堆码试验,4、跌落试验,5、提环强度试验。
三、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产品监督抽查共抽样44批次,均来自生产企业。经检验,合格42批次,合格率为95.5%。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
1、气密试验(气密性能)
适用于运输包装的金属桶、金属塑料复合桶或复合包装的内容器。主要评价其运输包装的气体密封特性。盛装液体的包装在储运过程中,因液体蒸发,导致桶内气压升高。气体密封试验即是对液体危险化学品因蒸发而产生的低压气体存储性能的测试。本次监督抽查发现1批次钢提桶的气密性能不合格。不合格表现为经气密试验,3个钢提桶均泄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钢提桶桶盖深度不够、钢提桶桶盖厚度过薄、密封胶条充填不严等原因。
2、液压试验(耐液压性)
适用于运输包装的金属桶、金属塑料复合桶或复合包装中小开口或中开口桶、用于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主要评价其运输包装的密封特性和耐液压性能。在储运过程中,当桶体受到撞击或非正常使用时桶内液体压力增大,为防止其泄漏,对盛装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进行液压试验,验证其耐液压性能。
3、堆码试验(耐堆码性)
适用于绝大部分的包装、容器类产品,主要用于评价运输包装件在受到压力时的耐压强度及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在储运过程中,包装件一般都会堆码存放,为保证桶体有足够强度承受相同满载包装件的堆码载荷,对其包装进行堆码试验,通常标准推荐使用的堆码高度为3米。
4、跌落试验(耐跌落性)
适用于绝大部分的包装、容器类产品,主要用于评价运输包装件在受到垂直冲击时的耐冲击强度及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储运过程中因意外跌落而引起的泄漏,进行跌落试验。对于拟装物密度低于1.2g/cm3的液体包装物、容器,根据其危险品包装级别,Ⅰ级跌落高度为1.8米,Ⅱ级为1.2米;对于拟装物密度大于1.2g/cm3的液体包装物、容器,根据其危险品包装级别,Ⅰ级跌落高度为ρ×1.5米,Ⅱ级为ρ×1.0米。本次监督抽查发现1批次钢提桶耐跌落性不合格。不合格表现为提桶经跌落试验后,6个样品中有3个样品泄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钢提桶桶盖深度不够、钢提桶桶盖厚度过薄。
5、提梁(环)强度
适用于部分有提梁(环)的包装、容器产品,如钢提桶、方桶、方罐与扁圆罐等,主要用于评价运输包装件的提梁(环)在使用时提梁(环)的强度。
四、消费警示
1、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使用的特殊性,一般不在市场公开流通。主要由使用方与生产方按需签订协议。使用者在与生产者签订技术协议时,应明确包装产品技术要求和拟装物危险等级、拟装物密度、运输方式等。当使用方不能确定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验证,以保证内装危险品的储运安全。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使用方在订购产品时,可要求生产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避免采购到非法生产的产品。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使用方在采购时本着对人身、环境安全负责的态度,为生产者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以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需要。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 结果汇总表


